文章与实务指南
以下文章正文为英文,点击标题即可阅读。
- 受让中国专利:主张权利前核对转让登记 · 2026-11-04
- 在中国引用他人作品:核对目的、范围与使用语境 · 2026-11-03
- 在中国转售专利产品:核查授权销售链条 · 2026-11-02
- 中国专利侵权比对:把每项技术特征对应到证据 · 2026-11-01
- 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:提前安排保密审查 · 2026-10-31
- 中国专利先用权抗辩:生产记录需要证明什么 · 2026-10-30
- 中国专利维权前:核对年费、终止与法律状态 · 2026-10-29
- 中国合作作品:谁有权授权使用及应保留哪些证据 · 2026-10-28
- 中国职务发明:维权前建立完整权属档案 · 2026-10-27
- 中国专利现有技术抗辩:核对公开时间与技术对应关系 · 2026-10-26
- 中国图片署名及水印争议:先保存图像流转与修改证据 · 2026-10-25
- 在中国出售美术原件:区分实物所有权与著作权 · 2026-10-23
- 中国共有专利:承诺独占许可前先核对同意权限 · 2026-10-22
- 中国市场宣传中的版权许可:逐项核对使用方式与授权范围 · 2026-10-21
- 中国专利权评价报告:采取维权措施前先读清结论 · 2026-10-19
- 中国商标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:保留完整主体衔接记录 · 2026-10-18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期限:及时识别缺口并申请延期 · 2026-10-17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事实自认:准确记录承认的内容与边界 · 2026-10-16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三方记录:如何准备法院调查取证申请 · 2026-10-15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事实证人:厘清亲历范围并落实出庭安排 · 2026-10-14
-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对方书证:提出明确且有依据的提交申请 · 2026-10-13
-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电子记录:保留截图背后的原始来源 · 2026-10-12
- 中国知识产权紧急禁令:准备行为范围、损害与担保材料 · 2026-10-11
- 中国职务作品著作权:维权前厘清创作者、用人单位与集团权属链 · 2026-10-10
- 知识产权诉讼的中文译本:让每份证据都能回到原文核对 · 2026-10-09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鉴定:委托前先明确专门性问题 · 2026-10-08
- 中国知识产权争议的测试购买:连接订单、包裹与实物证据 · 2026-10-07
- 中国商标续展:让维权档案始终反映真实权利状态 · 2026-10-06
-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商业秘密证据:在接触前提出保护安排 · 2026-10-05
- 发送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前:明确主张并安排后续行动 · 2026-10-04
- 中国商标诉讼中销售者主张合法来源:权利人如何核查证据 · 2026-10-03
- 中国商标许可:备案、质量控制与起诉资格 · 2026-10-02
- 中国商标转让:做好维权衔接与证据交接 · 2026-10-01
-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证据保全:如何提出具体申请 · 2026-09-30
- 中国知识产权和解:将停止侵权承诺转化为可核验义务 · 2026-09-29
- 中国商标诉讼:如何证明损失与侵权获利 · 2026-09-28
- 如何识别中国网店背后的适格被告 · 2026-09-25
- 中国商标撤三答辩:建立完整的使用证据链 · 2026-09-24
- 外国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文件准备:主体、授权与附加证明书 · 2026-09-21
-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:备案、货运线索与扣留程序 · 2026-09-20
- 中国商标抢注:提出挑战前应核查什么 · 2026-09-20
- 委托创作美术作品的中国版权归谁:海外品牌核查清单 · 2026-09-20
- 中国代工厂超量生产:区分合同违约与商标侵权 · 2026-09-20
- 中国电商平台侵权通知:证据、反通知与后续行动 · 2026-09-20
服务对象与范围
面向外国品牌权利人、著作权人、企业法务和境外律师,处理与中国内地有关的商标侵权、著作权侵权以及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权利人报案、控告事项。
商标维权首先核对中国有效权利、核定商品或服务、侵权使用方式及主体。著作权维权首先核对作品、权属链条、许可范围和涉嫌侵权行为。
区分不同程序
- 民事诉讼:评估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及依法申请保全等救济。
- 行政执法:向有权机关投诉;著作权行政查处还须注意公共利益条件。行政罚款并非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。
- 刑事控告:依据具体罪名构成及证据组织材料。控告材料被接收,不等于立案、起诉或定罪。
- 平台与海关:根据侵权载体、进出口事实和权利状况分别评估。
咨询与委托
初次联系说明权利人、对方主体、与中国有关的事实、权利类型、目标及已知期限。先作利益冲突和服务范围核查,再商定材料传递、工作内容、费用及授权。初次咨询不等于建立委托关系。
邮箱:panjianxing46@gmail.com
电话:+86 185 1512 7966
WhatsApp:+86 166 0110 7966
微信:打开微信二维码。
潘建兴律师
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2019年开始执业,业务包括知识产权、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公司法律事务,长期在北京、深圳两地工作。
时效提示:截至2026年9月20日,当前商标规则以2019年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为基础;2026年6月26日公布的修订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具体案件应再核对相关行为、程序与新旧法衔接。
Legal basis & review date
Checked 20 September 2026. Official Chinese texts govern; the English explanations on this site are summaries.
- Trademark Law of the PRC (2019 amendment), Articles 3, 13, 57, 60, 63–65
- Presidential Order No. 77: 2026 Trademark Law effective 1 January 2027
- Copyright Law of the PRC (2020 amendment), Articles 2–3, 10–12, 52–57
- SPC / SPP Interpretation on Criminal IP Cases, Fa Shi [2025] No. 5
-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(2018 amendment), Articles 110–113
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mainland China. Application depends on the rights, conduct, evidence and procedure in the particular matter.